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項目清單》的通知(京建發〔2021〕232號)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經開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物業服務市場公開透明,方便群眾了解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和基本事項,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行為,提升物業服務整體水平,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項目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清單”,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協議,開展物業服務工作。
二、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或房屋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發現物業服務人提供服務不符合“清單”要求的,要責令規范改正。
三、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負責協助、指導、督促會員單位做好“清單”使用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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