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養老,帶來無限互聯與創新變革
--- 政策原文 ---
各區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各相關試點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推動和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切實增加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更好滿足廣大老年人日益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著力破解失能、失智、失獨、重度殘疾等基本養老服務對象和高齡、獨居等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長期照護難題,結合實際,現就支持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試點期限為一年,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
試點期滿后,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根據試點工作情況適時制定推廣性政策。
按照“企業自愿參與、政府適度支持”的原則,引導物業服務企業發揮常駐社區、貼近居民、響應快速等優勢,根據不同區域人口結構、老年人服務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一)支持上門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其與小區居民日常聯系緊密、就近就便等優勢,依托物業服務企業現有服務場所、現有服務隊伍、現有服務網絡,充分發揮供需對接平臺作用,上門入戶為其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經濟困難、失能、失智、失獨、重度殘疾等基本養老服務對象和高齡、獨居等老年人提供巡視探訪、助潔、助行、助醫、助急、家電維修、代買代購等居家養老服務。
鼓勵以服務胡同、平房為主的街巷物業、封閉小區物業,面向轄區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服務模式形成后可向全市推廣。
(二)支持連鎖品牌運營。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自身條件,結合養老需求,成立獨立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在全市范圍內選擇養老服務需求較大、現有養老服務供給不足的小區優先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現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規?;?、品牌化、連鎖化經營。
(三)組建專業化養老服務隊伍。鼓勵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建立養老服務專業人員隊伍,加強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支持現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家、保潔等人員參加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經培訓合格后為轄區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與專業養老服務機構進行合作,通過合作經營,引入專業的養老團隊和社會工作者,提升物業服務企業的專業化水平。
(四)發展智慧居家養老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建設智慧養老信息平臺,將社區老年人生活情況、健康狀態、養老需求、就醫診療等數據信息納入統一的數據平臺管理。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行智能化升級改造,配置健康管理、家用電器監控、樓寓對講和應急響應等智能設施,以失能、獨居、空巢老年人為重點,建立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機制。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
(五)整合閑置資源舉辦養老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小區內物業閑置資源,改造建設成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面向社區老年人開展日間托養、助餐、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應以小區為單位設置驛站,由各區民政局統籌支持和協助街鄉鎮劃定驛站責任片區,并做好與周邊已建成運營驛站的輻射區域協調。
物業閑置設施須由物業服務企業實際占有和使用,一般為地上建筑物,也可以是地下室、半地下室,但位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設施不得用于開展日間托養服務。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用作個人清潔、非制餐助餐服務、養老顧問服務、文體娛樂等用途的房間)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時,應設置在地下一層。相關改造建設工程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推進社區適老化改造。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需要,重點在單元門、坡道、電梯、扶手等公共區域建筑節點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增設無障礙通道、加裝電梯,提供地面防滑、加裝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社區適老化改造。改造單元門房屋結構、加裝電梯等,須經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后,方可進行社區適老化改造。
(一)驛站建設運營扶持。物業服務企業開辦驛站,可按照《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申請備案為驛站,加掛驛站形象標識,同等享受驛站的建設補貼、運營扶持等政策。運營扶持政策按照《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規定執行,可享受基礎補貼、托養補貼、連鎖運營補貼、運維支持,試點期間物業服務企業申請驛站運營扶持補貼暫不受星級資格條件限制。
物業服務企業不開辦驛站、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或利用閑置設施開展為老服務的,由各區組建評估小組對開展服務項目進行評估后,參照驛站服務項目給予支持。
(四)老舊小區適老化改造補助。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公共區域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環境建設分類實施,基礎類、加裝電梯或安裝爬樓代步器的市區財政補助政策,按照《關于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市區財政補助的函》(京財經二〔2019〕204號)執行。
(五)稅費減免。對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規定享受符合國家規定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減免政策。
(一)納入平臺監管。對開展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視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納入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由各區民政局會同相關單位按照驛站管理有關規定實施統一監管。
(二)強化綜合監管。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應符合消防、環保、衛生、應急管理等相關標準及行業管理要求。各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等部門要完善綜合監管機制,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三)規范收費行為。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收費,必須按照《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布居家養老服務清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方式等事項,做到明碼標價。
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是豐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形式、擴大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創新。各區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將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納入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各區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對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加強養老服務質量及安全監管。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組織協調。各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管理。鼓勵各區在市級支持政策基礎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實落細各項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實踐,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為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創造條件。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2022年1月10日
--- 政策解讀 ---
《關于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完善就近精準養老服務體系,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讓老年人的獲得感不斷增強,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見》、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2022年1月,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F將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有效增加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2020年5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0〕17號),明確提出要探索實行“物業服務+養老服務”。2020年12月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見》,對推動和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探索就“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進行了詳細解讀。2021年市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
二、起草過程
為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2021年3月份,我們啟動了調研,通過相關委辦局推薦、各區推薦和主動對接溝通等方式,多措并舉發現有能力、潛力和有意愿的物業企業。5月份以來,與相關物業服務公司進行了接洽調研,并與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老干部局進行對接,初步確定北京首開集團、天恒置業集團、萬科物業有限公司、遠洋億家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等物業服務企業為試點單位,并指導推進試點工作。同時,結合國家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通知》,明確了試點期限、試點內容、支持措施、監管措施等內容。市委社會工委書記、局長兩次聽取擬制情況匯報,就推進“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根據局領導精神,修訂完善《通知》并廣泛征求了市相關委辦局、各區政府和相關物業服務企業的意見,并于2021 年 12 月經第市民政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一)試點單位及范圍
關于試點單位選擇,經廣泛調研篩選,重點選擇在北京首開集團、萬科集團、北京天恒置業集團(北京天恒優家科技服務公司)、遠洋億家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旗下的物業養老服務企業開展試點。目前,上述物業服務企業已經選擇在部分社區開展了試點。此外,對于其他已經開展養老服務或有意愿參與試點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各區也可納入試點,同等享受試點支持政策。各區在選擇范圍時,應重點選擇在城六區人口密集的老舊小區、新建小區、街巷物業等不同類型的區域,以便探索多種類型的“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模式。
(二)試點期限
本次“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期限暫定為一年,從2022年1月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 試點期滿后,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將根據試點工作情況,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適時制定推廣性政策。
(三)試點內容
按照“企業自愿參與、政府適度支持”的原則,引導物業服務企業發揮常駐社區、貼近居民、響應快速等優勢,根據不同區域人口結構、老年人服務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1.支持上門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物業服務企業主要面向小區居民提供物業服務,既有現成的服務場所、服務隊伍,也有比較完備的服務網絡,還有閑置的房屋設施,對小區居民群眾基本情況比較了解,也相對比較熟悉,具有開展養老服務的深厚基礎和先天優勢?;诖?,《通知》明確提出,要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其與小區居民日常聯系緊密、就近就便等優勢,依托物業服務企業現有服務場所、現有服務隊伍、現有服務網絡,充分發揮供需對接平臺作用,上門入戶為其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經濟困難、失能、失智、失獨、重度殘疾等基本養老服務對象和高齡、獨居等老年人提供巡視探訪、助潔、助行、助醫、助急、家電維修、代買代購等居家養老服務。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重點還應是以巡視探訪、助潔、助行、助醫、助急、家電維修、代買代購等與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日常工作密切相關的服務項目為主。
同時,《通知》鼓勵以服務胡同、平房為主的街巷物業、封閉小區物業,面向轄區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服務模式形成后可向全市推廣。
2.支持連鎖品牌運營。推進養老服務品牌連鎖發展、提高養老服務專業能力,是近年來北京市養老服務發展的重要目標和方向?!锻ㄖ分С治飿I服務企業根據自身條件,結合養老需求,成立獨立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比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企業,在全市范圍內選擇養老服務需求較大、現有養老服務供給不足的小區優先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現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規?;?、品牌化、連鎖化經營。
3.組建專業化養老服務隊伍。鼓勵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建立養老服務專業人員隊伍,加強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熟練掌握服務對象的身心特點和為老服務的技能技巧。支持現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家、保潔等人員參加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經培訓合格后為轄區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與現有成熟品牌的專業養老服務機構進行合作,通過合作經營,引入專業的養老團隊和社會工作者,提升物業服務企業的專業化水平。
4.發展智慧居家養老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建設智慧養老信息平臺,將社區老年人生活情況、健康狀態、養老需求、就醫診療等數據信息納入統一的數據平臺管理。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行智能化升級改造,配置健康管理、家用電器監控、樓寓對講和應急響應等智能設施,以失能、獨居、空巢老年人為重點,建立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機制。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
5.整合閑置資源舉辦養老服務設施。一方面,支持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小區內物業閑置資源,改造建設成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面向社區老年人開展日間托養、助餐、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服務。需要強調的是,物業閑置設施一般應為物業服務企業擁有產權,或者為物業服務企業實際占用和使用,所成立的運營主體應由物業服務企業主導。物業閑置設施一般為地上建筑物,也可以是地下室、半地下室,但位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設施不得用于開展日間托養服務。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用作個人清潔、非制餐助餐服務、養老顧問服務、文體娛樂等用途的房間)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時,應設置在地下一層。
相關改造建設工程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標準,設置在地下一層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每間用房的建設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數不應大于30人。
另一方面,物業服務企業應以小區為單位設置驛站,由各區民政局統籌支持和協助街鄉鎮劃定驛站責任片區,并做好與周邊已建成運營驛站的輻射區域協調。備案掛牌為驛站的物業物業服務企業,由各街鄉鎮結合實際,以其物業服務區域作為服務責任片區。
6.推進社區適老化改造。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需要,重點在單元門、坡道、電梯、扶手等公共區域建筑節點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增設無障礙通道、加裝電梯,提供地面防滑、加裝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社區適老化改造。改造單元門房屋結構、加裝電梯等,須經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后,方可進行社區適老化改造。
(四)支持措施
1.驛站建設運營扶持。物業服務企業開辦驛站,可按照《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申請備案為驛站,加掛驛站形象標識,同等享受驛站的建設補貼、運營扶持等政策。驛站建設補貼由各區根據本區驛站建設補貼有關規定發放,每家平均約30萬元。
運營扶持政策按照《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規定執行,可享受基礎補貼、托養補貼、連鎖運營補貼、運維支持,試點期間物業服務企業申請驛站運營扶持補貼暫不受星級資格條件限制。
物業服務企業不開辦驛站、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或利用閑置設施開展為老服務的,由各區組建評估小組對開展服務項目進行評估后,參照驛站服務項目給予支持??紤]到物業服務企業不開辦、不掛牌驛站,難以適用驛站支持政策,可能會存在一定風險,建議各區在指導過程中謹慎研究。
2.人員培訓補貼支持。掛牌為驛站的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視同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參加養老護理員培訓,按《北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培訓補貼。
《北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規定了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養老服務人才能力提升培訓補貼兩種方式。在物業服務企業工作的物業管家、保潔等人員,可以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
3.驛站平臺支持。支持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加入驛站支持平臺、數字化助餐平臺等專業平臺,依托專業平臺為小區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4.老舊小區適老化改造補助。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公共區域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環境建設分類實施,基礎類、加裝電梯或安裝爬樓代步器的市區財政補助政策,按照《關于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市區財政補助的函》(京財經二〔2019〕204號)執行。申請此項補貼的具體方式,按照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于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辦理。
5.稅費減免。對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規定享受符合國家規定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減免政策。
(五)關于監管措施
1.納入平臺監管。對開展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視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納入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由各區民政局會同相關單位按照驛站管理有關規定實施統一監管。
2.強化綜合監管。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應符合消防、環保、衛生、應急管理等相關標準及行業管理要求。各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等部門要完善綜合監管機制,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3.規范收費行為。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收費,必須按照《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布居家養老服務清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方式等事項,做到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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